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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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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行为。
排污许可制度是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的重要手段。
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当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为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主要做了两方面修改:
一是全面推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修订草案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都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二是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加强监测。修订草案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设置排污口;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同时,修订草案还规定,建设单位在江河或者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作为珠三角城市群最重要的生态支撑之一,广州率先开展了《广州市生态区划和番禺生态廊道控制性规划》和《越秀山-白云山-南湖-帽峰山地区建设与保护规划》等系列生态规划,着力以白云山、帽峰山为城市绿心,以未来50个森林公园为节点,构建“一环一带三核网状廊道”的区域主绿地和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区域生态结构,并采取大力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的发展模式,承接生态禁建区农民的就业和生活。
据悉,珠三角城市群以不足0.4%的国土,聚集了近3%的国民,创造了超过10%的国内生产总值,生态保护意义重大而又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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