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十一五”
COD和二氧化硫减排将年均降2.84%
□文/钟奇振 单 力 图/沈绍柱
根据国家有关规划要求,在确保经济年增长9%以上的情况下,广东省“十一五”期末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均削减15%,即到2010年年底分别控制在89.9万吨和110万吨以内。按照这一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与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须达到年降2.84%的水平。
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此,广东省政府与省内21个地市逐一签订责任书,把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县(区、市)、镇,落实到具体的排污单位和项目。“十一五”期间,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主要工程措施,是加快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而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主要工程措施,则主要是加快和强化现役及新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
分解落实两大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
按照《“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排放基数按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确定。计划到2010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0%,即化学需氧量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二氧化硫由2549万吨减少到2294万吨。
为此,国家将加快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和强化现役及新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作为两大减排重点来抓。这一控制计划,意在改变目前环境污染的现状。
而在广东,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特别是,空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空气质量下降,在珠三角地区多次出现灰霾天气,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光化学烟雾现象。城市酸雨污染严重,重酸雨区的面积有所扩大,占广东省国土面积的63%以上地区被划为酸雨控制区。据统计,广东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1年的88.2万吨升至2005年的127.4万吨,烟尘排放量由2001年的20.3万吨升至2005年的27.9万吨,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年平均由2001年的0.020mg/m3升至2005年的0.027 mg/m3。
另一方面,江河污染依然严重。废水排放量持续增加,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低,个别城市水质达标率不到30%。部分城市面临水源性和水质性缺水的双重威胁。
众多环境问题,在广东省改革开放的20多年就集中出现,呈现出结构性、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有限的环境容量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制约瓶颈,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广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前,广东正在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提出的“三个转变”要求,明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在“环境账”上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大污染治理的力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十一五”总量削减目标的实现。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指出,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是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保证国家给广东省下达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顺利完成,广东省政府将从今年开始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和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年底还要将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
今年上半年,广东省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首次双双下降,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2.9%和1.1%。这为广东“十一五”时期的两大主要污染物的削减工作开了个好头。
火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风生水起
二氧化硫排放量是判断大气污染的重要指标之一,广东省二氧化硫排放大户首推火电行业,年排放占据全省总排放量的50%。所以,广东“十一五”能否顺利达到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火电脱硫是重点。
近几年来,广东大力推进“绿色广东”建设,为了推动火电厂脱硫,广东省相继制定了《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广东省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广东省十项民心工程之治污保洁工程》、《广东省政府十大工程之环保工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广东省火电厂(含热电)脱硫。要求从2003年起,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12.5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含在建)脱硫。
珠江三角洲地区具备建设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在“十五”期间要全部完成脱硫,到2007年珠江三角洲和人口密集的东西两翼地区12.5万千瓦以上燃煤及燃油发电机组都要配套安装脱硫设施,山区12.5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在2008年前完成脱硫。
广东12.5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脱硫将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32.5万吨/年。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高效烟气脱硫设施,脱硫效率不低于90%。
截至2006年8月20日,广东已有约1110万千瓦火电机组的脱硫系统投入运行或试运行。还有约850万千瓦的燃煤机组在按照要求建设脱硫设施,或者正在做前期工作,相当多的火电厂脱硫工程将在2006年下半年建成。
根据规划与要求,2007年底前,关闭广东省内所有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电厂和燃油电厂。据了解,关停小火电的意义重大,专家表示,30万千瓦以下的小发电机组能耗是100万千瓦以上机组的3倍。2008年前,所有12.5万千瓦以上机组要全部配套烟气脱硫装置。到2010年,广东省火电厂脱硫能力将达到1960万千瓦以上。
与所有火电厂脱硫工程遇到的问题类似,广东省的火电脱硫目前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譬如,部分火电机组脱硫工程建设进度不理想,韶关电厂8、9号机组、云浮发电厂等部分山区火电机组脱硫工作尚处在开展前期,脱硫方案尚未确定。
同时,由于脱硫系统建设规模大、时间紧,脱硫公司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一些脱硫系统建成后运行不稳定,影响脱硫效果。此外,还存在着脱硫工程的在线监测系统有待完善,部分一些在线监控装置与实测数据存在较大误差,因电力供应紧张而致部分发电机组脱硫系统建成后无法及时停机接入,影响脱硫工程及时投运,以及现役机组成本高过新建机组,国家给予的统一脱硫电价不够补偿现役机组的脱硫成本等问题。
据了解,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广东省将火电厂脱硫进行细化,落实各项任务到有关市府和火电厂,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之中。同时,加快制定鼓励火电厂脱硫的各项经济政策:一是制定火电厂脱硫补助方案,在排污费中拨出专款补助火电厂脱硫运行费用;二是制定落实脱硫电力优先上网政策。此外,还开展火电厂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对在线监控仪器进行较核,完善数据传输系统和监控平台,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出脱硫工程的效益。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稳步推进
建设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设施,是削减化学需氧量的主要方法。
近年来,广东出台了碧水工程、治污保洁、珠江综合整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了11个主要江河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尤其是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的《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将污水处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统筹部署。同时,污水处理还作为党政领导环保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广东省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十五”期间,广东省级财政投入6亿多元补助污水处理项目90多个(300多万吨),2003年以来已争取2.48亿元,支持22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同时,采用BOT、TOT模式建成污水处理厂17家,在建的相当部分采用市场模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向产业化方向转变。广东省内21个地级以上市城区、30个县(县级市)城区和珠三角一些镇区开征了污水处理费,为市场化改革提供了保障。
截至2006年6月,广东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88座,日处理能力达669万吨,位居全国第一。19个地级以上市、14个县及县级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些镇已建成了污水处理厂。目前,全省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84座,日处理能力达350万吨。此外,还建成河道、土地等污水处理工程10多项,日处理能力达340万吨。
广东省污水处理厂基本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良好。2005年实际日处理生活污水448万吨。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率稳步上升,2005年全年平均为40.2%。而全国的平均处理水平为37.4%。到2005年12月单月处理率则增长到45.6%。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2005年全年的处理率已达到54.2%。出水达标情况较好,对全省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的季度监测显示,除粪大肠菌群指标外,多数污水处理厂出水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005年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共削减化学需氧量35.5万吨。其中削减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为31万吨,削减氨氮2.6万吨,分别相当于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产生量的28.8%和22.1%,有效减少了排入江河的污染物量,保证了水环境质量的基本稳定,保障了饮用水安全。
根据相关规划,在珠三角地区,污水处理范围已向中心镇及万人以上城镇拓展,处理工艺也向深度处理发展,山区和两翼等欠发达地区则在逐步推进污水处理。
同时,广东省政府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情况作为每年现场检查的重点,随着2006年8月《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检查和抽样监测,建立对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季度监测制度等。
广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污水处理能力仍滞后于经济增长和城市发展,2005年全省仍有约60%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水体。目前仍有2个地级市和14个县级市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占全省的90%,两翼和山区污水处理进展缓慢。此外,还存在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现象,运行效率不高,以及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等现象。
根据“十一五”环保规划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到2010年广东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到1100万吨以上,全省设市城市、县城镇、60%以上的中心镇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其中,山区达到5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低于70%。同时积极推动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完善污水处理市场化,污水管网收集体系,污泥处理处置体系,污水处理和利用结合的管理体系。特别要加强污水管网配套,提高运行效率,保护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实际处理负荷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同时,实施《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将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污染源强化监管,督促其提高处理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