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汽车国III标准施行欲先行一步


□文/单 力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透露,我国将分别在2007年全面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Ⅲ标准),2010年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国Ⅳ标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一时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
广州9月1日实行尾气国Ⅲ排放标准,成为国内继北京、上海之后实行国Ⅲ新标准的第三个城市。新标准的实施对包括符合新标准车型目的制定、引进新的汽车尾气排放检测技术,以及符合新标准车辆的油品供应即新油品加油网络的建设等提出了全新要求。而在今年8月,广东省政府就珠江三角洲地区在10月1日实施国Ⅲ标准的申请上报了国务院。

珠三角地区:作为减排的重要手段,珠三角施行国Ⅲ标准将成区域先锋
广州已在9月1日实施机动车尾气国Ⅲ排放标准,现在主要是珠三角其他8个城市即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肇庆、江门能否顺利达到。
事实上,珠三角区域范围内的政策法规对提高空气质量都有相关要求。
2002年4月,广东省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联合发布的《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排放总量,要在1997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40%、20%、55%和55%。
据悉,珠三角地区面临比较严重的大气环境问题,该地区汽车排放的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已经成为大气污染物的一个重要来源。预计到2008年,珠三角汽车保有量将达345万辆,比目前增加约45万辆。
作为一种减排的重要手段,珠三角地区汽车欲提前实施国Ⅲ标准。
2004年9月,广东省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编制的《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均提出要“实行新车准入制度,2006年执行欧Ⅲ标准”的要求。
在这一前提基础上,广东多次组织专家、汽车生产企业、石化企业和环保检测机构,就提前实施国Ⅲ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均认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前实施国Ⅲ标准条件已经成熟,并申请在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广东省按照“执行新的汽车排放标准需提前发布信息,以便生产企业研究、落实相关技术措施”的惯例,从2004年就在《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和广东省环保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多次发出了珠江三角洲地区2006年执行欧Ⅲ标准的信息,受到汽车企业、油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关注。
据了解,目前有关珠江三角洲的实行国Ⅲ标准的各项条件已成熟。
按照国家轻型汽车Ⅲ、Ⅳ阶段排放标准的规定,并借鉴欧洲国家对部分车型推迟一年实行车载排放系统(OBD)的做法,此次珠江三角洲地区申请执行新标准时,也提出OBD系统推迟一年实施。
同时,执行国Ⅲ标准后,单车生产成本将增加约1000元到2000元,目前国务院已批准对达到国Ⅲ标准的车辆减征30%的消费税,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法。
对于此前购买的汽车,则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对现用车的使用没有任何的限制和影响。

机动车产品:实施国Ⅲ标准排放技术难度不大,广州在售汽车基本能满足要求
据了解,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希望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欧美城市上世纪90年代初实施欧Ⅰ(或相当于欧Ⅰ)标准,每4—5年将标准提高一级。欧洲2000年已实施欧Ⅲ标准,2005年实施欧Ⅳ标准,计划2010年实施欧Ⅴ标准。香港执行的标准基本与欧美同步,并于今年起实施轻型汽油车欧Ⅳ标准,柴油车则早在2002就执行了欧Ⅳ标准。我国目前参照欧洲标准体系制定机动车排放标准,但执行时间比欧美国家推迟约7—10年。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济南汽车检测中心统计,就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而言,国内几大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高、中低档的百余种轻型车车型均能满足国Ⅲ标准要求,已占到市场主流车型的70-80%。国内重型柴油、燃气发动机市场近80%的发动机型可满足国Ⅲ标准,其中有一半的发动机型是由国内发动机企业生产。
据相关数据,广州的机动车总数已超180万辆,且以每年16%的速度增长,环境容量已接近极限。从今年9月1日起,广州国Ⅲ标准提前实施。汽车销售须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V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在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前提下,这是加大力度控制排放污染,实现汽车污染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有效方法。
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与国Ⅱ标准相比,在技术内容上作了重大调整,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发动机控制精度、净化器质量、低温排放控制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国Ⅱ标准提升到国Ⅲ标准,汽车需要增加三项技术:一是增加了对车辆冷启动时排放达标的要求;二是在车辆的电控系统中增加车载诊断系统,它能够随时监测汽车尾气排放状况,一旦出现超标,会自动报警,提示驾驶者维修;三是针对厂家提出的,要对车载诊断系统有保修措施。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机动车达到国Ⅲ技术不是难题,技术难度不大。汽车技术研究专家指出,由于北京、上海等城市实施新标准已走在前列。广州的调整,大部分汽车厂家反应较为从容,部分经销商只是将国Ⅱ标准的汽车销售调到其他未实施国Ⅲ标准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满足国Ⅱ标准的车型,在技术上是不可能改造成达国Ⅲ排放车型,厂家也不可能把已经投放市场的国Ⅱ标准在用车,通过改造变成达到国Ⅲ标准的车。但是目前距全国实施国Ⅲ期限还有大半年以上的时间,汽车生产厂家还有时间在其他地方进行转移销售。
记者走访了部分汽车销售店了解到,从广州宣布实施国Ⅲ新标准以来,广州车市的影响并不明显,市场销售的大多车型已达到了国Ⅲ排放标准,由于很多车没有加装OBD系统,对车价的影响不大,车市降价的总体大趋势没有多少改观。据悉,今年12月31日前上牌的车不强制要求安装OBD系统。
广东省环保局发布《广东省符合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的环保机动车型推荐性目录》,共收录符合国Ⅲ标准的汽车生产企业145家,1936种车型。消费者可以登陆网站查询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型。据悉,新标准的实施没有给广州带来“车荒”。
今后珠三角城市的消费者买车时应关注这一细节,并须留意有的汽车品牌虽自称达到国Ⅲ标准,却没在环保部门公布的国Ⅲ车型目录中,据悉,此类汽车在广州上不了牌。
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会不会影响汽车销售?对此,专家的看法是,不仅不会有负作用,还会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提高汽车产业水平,促进汽车销售。监测表明,100万辆国Ⅲ排放的新车和200万辆国Ⅱ标准的车排放一样多,就等于腾出了广州机动车的发展空间。当然,汽车量多了后,燃油的使用量也相应地加大,无论是汽车厂商还是燃油产商,对机动车排放标准提高多持积极性的预测。

油品供应:业内人士对燃油国Ⅲ达标油品的供应尚有存疑
汽车技术研究专家指出,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提高是“本质性的跨越”,特别是汽车排放标准从国Ⅱ提升到国Ⅲ,不比从国Ⅰ提升到国Ⅱ的情况。它对于机动车技术、燃油油品要求更高。从目前的情况看,油品问题似乎更可能拖累国Ⅲ标准的施行品质。
国Ⅲ标准是一种标准体系,实施这一新标准,最大障碍是油品的质量问题。国Ⅲ排放的车辆达标须使用专用国Ⅲ燃油,国Ⅲ专用燃油要比目前的普通燃油的锌烷值低,更加清洁环保。
由于国Ⅲ专用油提炼成本高于普通燃油,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文件,广州国Ⅲ汽油价格提价0.15元(其中,油价0.11元,0.04元燃油清洁费)。据悉,广州将逐步扩大油品的供应量和供应范围,供应点9月底增至20个,10月底增至40个,明年全市全面供应国Ⅲ标准燃油。
以珠三角为核心的广东省对油品的需求极大,去年消耗油品2000多万吨,占全国的15%。珠三角成为国内外石油巨头争夺的热点市场。10月中旬,随着广州石化宣告8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产出合格油品,广州石化的炼油加工能力从770万吨/年扩建提升到1370万吨/年的世界级规模水平,油品品质达到了国Ⅲ标准。包括茂名石化在内,广东目前有两家千万吨级的炼油企业,供油能力大大提高。
广东在制订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也对油品提出相应的要求,并制订了车用汽油地方标准。目前,中石化、中石油两大石油公司已做了大量的清洁燃油产品的开发、研究及置换工作,向珠江三角洲地区供应符合新标准的油品是完全可行的。据悉,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协调在国内主要城市间的交通干道两侧,组织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燃油,这将给珠江三角洲区域驶出的车辆提供达标油品,不致造成太大的影响。
尽管政府对油品供应信心十足,业内专家对国Ⅲ标准油品能否满足市场需求却存在疑虑。一些专家提出,目前国内的燃油达不到国Ⅲ排放水平,肯定会成为国Ⅲ标准在全国实施的瓶颈,也会影响那些已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性能。
去年12月30日,北京率先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时,国内数量有限的达欧Ⅲ标准燃油都优先输送到了北京,显见国Ⅲ油品供应的缺稀。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外,其他城市的欧Ⅲ油基本处于缺乏状态。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城市的加油站,则很难找到国Ⅲ油品。
据石油管理部门人士介绍,燃油项目都是大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很长,包括技术研发、购置设备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明年全国实施欧Ⅲ排放标准,实际上是勉为其难的事。这个标准完全可以推迟两年再实施,到那时,石油部门能够准备得更充分。如果不能保证符合规格的燃油供应,欧Ⅲ排放标准在全国实施将落为一纸空文。
另外,最新出炉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下简称《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建议稿》规定广州市政府可以“对本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是广州首次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写进地方法规。《修改建议稿》保留有关对“路上行驶汽车尾气超标暂扣行驶证”的规定,并增加对维修企业的责任追究,一旦查出维修后的汽车在质量保证期内排气超标,维修企业可能被处以3万元的重罚。这意味着广州对现用车的环保管理将会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