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力推跨区域排污权交易
The transaction of the right of discharging the pollution between GuangDong and Hongkong
□文/董文茂

8月初,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李新民透露,为实现“十一五”期间的二氧化硫控制目标,环保总局拿出的措施是:严格按照排放绩效核定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强化现有和新建电厂的脱硫设施建设;运用排污权交易、排污权有偿获得来促进二氧化硫的减排。
其中,排污权交易成为业内人士普通认可的经济杠杆。同期,有关粤港火电厂排污权交易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消息也引起了广泛关注,粤港两地将就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于年内签订框架协议。
如果此举成行,将是我国首例跨区域排污权交易。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跨境排污交易面临法规、监管、运作效率等难题,而且在国内排污权交易市场并不成熟的情况下,还有大量的实际问题要解决,因此,排污交易计划因此难以定下“实施时间表”。

三年酝酿交易模式
空气污染治理一直都是粤港两地环保合作的中心议题之一。早在2002年,粤港两地就已对共同改善珠三角空气质量达成共识,并发表了联合声明。根据双方当时的协定,到2010年,两地各自将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0%。
两地就空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协商则始自2003年,中间曾因“非典”爆发而一度中断。该交易申请首先是香港向国务院港澳办提出,并于当年年初获得了国家环保总局的正式批准。随后,广东省环保局随即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与香港方面接触。
为保证达到上述减排目标,在今年8月初举行的粤港合作会议上,《珠三角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被双方通过,将于近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于今年内向两地有意参与试验计划的火电厂进行推介,让它们物色交易伙伴和制订排污交易合约。
双方交易的具体模式是,按照双方事先协定的交易价格,由香港方面向广东省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广东的脱硫工程建设,而广东省利用这笔资金完成的脱硫量,就算作是香港方面完成的脱硫任务。
广东省环保局有关方面指出,届时粤港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的火力发电厂、电力集团将可在自愿参与的原则下,自由开展排污权交易,从而减少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的空气污染物排放。
据了解,历经数年的整治,广东的部分“优质火电厂”的排污成本已低于香港的电力企业,粤港双方亦在研究由香港电力企业出资购买广东火电厂的排污权。
来自香港的环保观察人士认为,自广东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出台后,《珠三角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终于有了适机启动的基础。

排污权交易遭遇市场化之碍
由于粤港两地存在临近区域之间产业结构、产业层次等差异明显等优势,两地专家都一致看好粤港之间非常可观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但是,在目前国内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的大背景下,粤港排污权交易的达成也面临着一系列难题。
以江苏为例,在首例异地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之后,江苏省内又有数例类似交易。但遗憾的是,江苏省最终没能借助这一手段促进全省“十五”计划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江苏省环保厅污控处处长黄友璋认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当前交易多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实现,排污权交易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
据了解,目前各电厂治污技术类似,脱硫成本相差不大,所以排污指标无法有效地形成差价,进而通过交易降低治污成本的优势就无法体现,企业交易的积极性并不高。
还有就是由于电力紧缺,很多电厂认为新建、扩建是必然趋势,从自身发展考虑,即使有富余的排污指标也不愿出售,导致排污权市场供给不足。
与此相关的是,目前国内排污指标的供给方式也是分配制的。排污权进行交易之前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要核定各个企业的最大允许排污量指标。而这一点也正是目前排污权以稀缺要素身份进入市场过程中最有争议的问题。

困难重重交易时间表难定
就广东而言,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秘书长胡庆新坦言,广东经济发展保持高速势头,在某些主要污染物订下减排目标,恐怕很难完成任务。况且业界对于“史无前例”的粤港跨境排污交易甚少研究,具体细节恐怕需磋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交易之前,双方应测定各自的大气污染总量,同时将之分解到各个企业,单是这一项就包含着巨大的工作量。
“广东有1万多家污染企业,其中重点污染企业就有100多家……”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科所经济发达地区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彭晓春认为,人手不够、设备陈旧是当前环保工作的两大难题。这会直接导致目前对企业的监控力度较弱,企业偷排现象严重,这样一来,排污权交易也容易失去基础,没有意义。
与此同时,由于相关法规一直没有出台,交易费用、交易手段等等如何确定也没有规范。因此即使交易形成了,在如何分配资金等方面也面临实际困难。此外还有不少企业认为,只要交了钱,就可以放心大胆地排污,这也违背了排污权交易的初衷。
在国内,跨省排污权交易已进入试验阶段。目前,中国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已经启动第三阶段试验,即由试点地区的点状分布转向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三个地区的长三角区域合作试验。
国家环保总局透露,“十一五”期间将改进现有的排污指标分配方法,国家将直接下达大型火电机组的排放总量,并开展大机组的跨省排污交易,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之中。
业内人士指出,粤港排污权交易若成行,将是我国首例跨区排污权交易,相对跨省排污权交易而言,涉及到更多复杂因素。毋庸置疑,粤港力推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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