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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与公益:跨国公司何来两种环保面孔
□文/董文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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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初,在华跨国公司再次引起媒体的聚焦。事件缘起于包括5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华子公司在内的33家知名跨国公司因环保违规,其名同时出现在一份环保黑名单上。而在近年来,有关跨国公司对中国的环保项目进行资助的新闻频频出现。其中,有些项目还形成了品牌效应。
一边是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违规,一边是致力于环保公益活动。跨国公司在中国何来两种面孔?
双重标准成跨国公司环境事务管理突出问题
“一些经常提到‘企业责任’的公司,连基本的守法都没做到,需要检讨。”环保黑名单的收集者、NGO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
据他了解,这些公司在对国内合作方的要求中,环保违规都是“零污染”,但是他们自身却连基本的环保规定都未能遵守。
耐人寻味的是,多数公司在面对媒体时,用“巧合”、“疏忽”和“意外”进行对其违规进行辩解。长春百事公司管理人员称,其罐装厂2005年超标排放污水是因为该公司一条污水管在2004年冬天被冻裂所致。上海松下电池有限公司发言人说,污水超标排放事故是由该公司一名员工错误地在一个排水口边清洗蓄电池箱引起,发生此事时碰巧上海市的环保官员正好来公司检查,公司因此被罚款人民币3万元。
事实却并非如此。据马军介绍,上海一家跨国公司连续几年被当地环保部门列为违规企业,但其公司发言人面对媒体时居然称不知道此事。另一家上海公司谈及做好审核、向公众汇报环保指数时,还发出“这得花多少钱啊”的疑问。
跨国公司的这些表态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质疑。有专家指出,跨国公司大多有着资金及技术优势,因此,在环保方面,关键的问题并不是能不能达到环境标准,而是想不想投入、愿不愿做的问题。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席建国指出,环保违规更是跨国公司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在发展中国家,这些具有种种企业社会责任光荣称号的跨国公司,随着本土化战略的实施,利用发展中国家法律不健全等缺陷,降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不是去执行严格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采用双重的服务标准也是跨国公司在环境管理方面备受诟病的地方。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教授冼国明指出,跨国公司较为普遍地采取双重标准与分散化环境策略来管理子公司的环境事务。而且,由于国内绿色市场还发展不足,消费者力量较弱,难以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加上经济发达地区出于产业升级的考虑,逐渐强化环境管理,于是那些污染重、环境影响恶劣的生产企业就转移到边远落后地区。而这些跨国公司总能轻易地找到制度缝隙,跨越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最近有研究者提出,跨国公司在中国正将污染源由东部向西部转移。
冼国明表示,一方面,外资企业本身有意把一些污染型的产品和污染型的生产环境转移到中国,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忽略了对环境方面的要求。因此,一些跨国公司把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项目转移到当地。
对此,专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强化我国环境法规的执行,并逐步提高环境标准,对于改善跨国公司子公司的环境管理业绩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
环保违规是跨国公司环境问题之一
实际上,环保违规只是跨国公司给中国带来的环境问题之一。有关专家认为,应防止一些跨国公司以投资为名向我国转移高耗能产业,加重我国能源紧张局面,并使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
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寿荣介绍,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从能耗、环保、税收等方面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项目进行限制,加之《京都议定书》生效后,这些国家为完成减排二氧化碳等温室效应气体的任务,越来越多地将此类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由于缺乏严格的产业准入限制,我国正逐渐成为世界“三高一低”产业转移的中心之一。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一些地方在引进国外“三高一低”产业项目时,本地生产并不会过度消耗能源或者造成严重污染,完全“合法”。
但从国家全局看,此类产业在其中上游原材料开采和生产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能源、破坏环境。这就意味着它是在将高能耗和高污染转嫁到别的地区,以此换取本地经济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这还对我国一些涉及关键资源和技术的自主产业构成威胁,使国家在部分稀有资源上的控制能力大为下降。
“不可否认,一些外资企业在中国滥用中国的资源。”冼国明指出,比如低价转让土地或者以很便宜的租金把土地租给跨国公司使用,造成土地使用价格的扭曲,都不利于中国资源的有效使用。
有专家建议,国家应采取措施遏制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高耗能产业的趋势。要从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做大做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发展规划,提高国外企业进入我国高耗能产业的门槛。
同时,加大对我国必须消耗资源的一些重要产业的扶持力度。专家指出,如果这些重要产业缺乏竞争力,将导致国外企业对我国有限的资源进行掠夺性控制占有,最终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多层面参与强化跨国公司环保监督
争打“环保牌”也是许多跨国企业经营中的一个重要变化。记者了解到,跨国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名声一向不是太好。因为对生产过程的介入,往往使它们成为环境的主要污染者,而追求利润的本性又使得许多跨国公司将环保视之为“麻烦”。
然而,近年来,跨国公司异军突起,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参与公司投资地的环境活动。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公司都在其公司的发展规划中加入包括环保在内的社会责任的内容。
在中国,也有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对本地的环保项目进行资助。有些跨国公司很注意投资于那些得到中国政府支持的事业,其中,社会和环境事业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比如,在北京南部一个正在不断扩大的沙漠地区,某国际著名饮料公司为一个面积为315公顷的植树造林工程提供了资金。这些资金用于购买杏树、柏树和葡萄树等。据悉,这个植树造林工程完成后,将在该地区构成一个防沙带,同时还能防止土壤腐蚀。
该公司一负责人透露,他们资助中国的环保事业,是因为公司发现中国政府越来越关注这一问题。
也有专家认为,虽然目前这些跨国公司的环保投资还看不到任何回报,但是这些公司的目的似乎没有那些环保主义者那么单纯。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良好的公众形象是巨大的无形资本,跨国公司更愿意以“环保企业”的美名来树立企业的正面形象。有观点甚至认为跨国公司参与环境活动更多的是出于公共关系的考虑,是一种以增加利润为目的的“企业外交”。
美国《华盛顿邮报》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消息,由于在环境等问题上一度处理不当,有8%的买主表示不再光顾沃尔玛,沃尔玛因此才急于打出“环保牌”。
“跨国公司往往说的比做的好。他们更愿意在公关方面下功夫,生产过程却被放松。”在谈及本次一些具有良好环保形象的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环保违规行为时,一位知名环保组织中国项目负责人这样表示。
研究显示,跨国公司子公司的环境行为决定于多种因素。一项针对跨国公司环境管理政策的调查显示,跨国公司的环境行为取决于来自国内与国外的环境政策压力、总部的环境政策、市场压力、企业规模、所有权结构等因素。
实际上,跨国公司子公司也一直根据各种因素及其变化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其中,消费者的购买习惯,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环保努力。某著名食品跨国公司一位高级管理人员透露,由于塑料包装会造成消费过程中的污染。为了减少这种污染,该公司曾尝试采取大包装或者纸包装,但推向市场后效果普遍不好,最后还是改用塑料小包装。
但是由于信息来源等因素的制约,公众对跨国公司的环保形象的认识往往是感性多于理性。因此,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环保监督,还需要多个层面的参与。正如席建国所指出的,跨国公司不会自动像他们所说的按照普世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去行事。要弥补对跨国公司环保监督上存在着的制度上,法律上的种种漏洞,需要政府、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媒体、公众一起关注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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