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工业污泥的高危害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主要含泥砂、纤维、动植物残体等固体颗粒及其凝结的絮状物,各种胶体、有机物及吸附的金属元素、微生物、病菌、虫卵、杂草种子等综合固体物质,主要成份为有机物。因而其本身就是很好的农用有机肥原料,可进行综合利用,将其变废为利。
惠州市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方针,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城市污泥解决之道。目前,惠州市环保局与专业的肥料生产企业合作,拟建一条污泥堆肥生产线,对污泥进行农业资源化利用,以承接惠州市产生的市政污泥。
城市污泥农用符合惠州实际,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
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一、二期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共为20万立方米/天,日产污泥100-140吨。目前的处理方法是填埋。因污泥成分复杂,含有超标重金属、病原生物等,填埋时会往低处流走,难以覆盖,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为了解决梅湖水质净化中心污泥(以下简称“梅湖污泥”)的二次污染问题,惠州市环保局早在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二期投入运行之前,就积极开展了对梅湖污泥资源化利用的调研。
惠州市环保局通过对比各种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方法,并结合具体情况,选择了梅湖污泥农业资源化利用的路线。据惠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安全、可靠、避免二次污染的前提下将污泥农用,既能消除梅湖污泥可能带来的二次污染,又能促进农业的发展,符合惠州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据了解,2006年7月,惠州市环保局召开了《惠州梅湖水质净化中心污泥处理配套生产肥料项目可行性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报告”)专家论证会,邀请了7位专家组成专家组,惠州市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等单位的代表也参加了会议,专家、代表共同对该可行性报告进行了论证。
专家和代表结合惠州市的具体情况和梅湖污泥的特性,认为采用生物发酵好氧堆肥工艺路线合理,技术成熟,能达到了污泥无害化处理要求;用污泥生产肥料可以解决梅湖污泥出路问题,减轻污泥对梅湖附近地区及填埋场的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实现了污泥的肥料开发,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环保政策,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一定的经济效益。
对于梅湖污泥危害的控制方面,专家组十分重视。在专家组的评审意见里,特别补充了污泥堆肥及制肥过程中的除臭方案和污泥肥料中重金属超标的污染风险控制方案。
采用BOT方式与专业肥料生产企业合作,解决了生产和销售两大难题
污泥堆肥项目成功运行的关键在于肥料质量和肥料市场,以及肥料中有害成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有机肥料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2005年3月16日,惠州市梅湖污泥送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的分析报告显示:梅湖污泥的有机质含量为40.2%,属于较低水平,高温好氧发酵时需要消耗部分有机质,按高温好氧发酵工艺流程的热量平衡计算,污泥发酵完全后的有机质应在30%左右,只能作低品位的农用有机肥料或其原料;污泥中的重金属铅(Pd)含量超标57%,铬(Cr)含量超标25%,不符合《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的要求,只能在园林绿化等非农用的土地中利用。
对此,作为梅湖污泥堆肥项目承接单位的惠州某民营企业,认为梅湖污泥采用高温好氧发酵堆肥法,发酵时添加一定量的辅料和重金属钝化剂,使发酵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可用于农业土地利用,能进一步拓展市场销售范围,确保产品的销售渠道通畅。
凭借拥有年生产和销售10万吨肥料的生产技术与市场网络的优势,该公司拟建一条污泥堆肥生产线,来承接处理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产生的污泥。据介绍,该公司拥有一批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一支由土肥和植保高级农艺师组成的专家农化服务队伍,能为梅湖污泥堆肥项目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根据报告,梅湖污泥堆肥项目建成后日污泥处理能力为140吨。140吨污泥经高温好氧发酵、干燥等工序后,制成含水率10%,有机质含量40%的有机肥原料,得成品51吨,每吨生产成本584.61元,每天的生产成本支出为29815.02元。
污泥制成的产品按同等品位有机质原料的市场价格约为320元/吨计,每天收入为16320元;需要政府补助污泥资源化处理费用收入按每吨补助110元,则每天处理140吨污泥的补助收入为15400元。收入相加减去生产成本,每天收益为904.98元,投资利润率为6.4%。也就是说,该项目在政府补助110元/吨污泥处理费的情况下,就可以顺利运行。
项目能否顺利运行,需要政府推手助力
梅湖污泥堆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处理污泥30000吨,商品精制有机肥和微生物肥15000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17000吨的生产能力。
按可行性报告分析,梅湖污泥堆肥项目规划投资额约为680万元,但需要政府无偿提供50000m3建设用地,并且在项目投产后,需政府按110元/吨的标准补助污泥处理费以维持正常运行。
实际上,目前我国还没有哪个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是不需要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目前,在上海、广州等地的污泥处置项目中,政府都予以了很大的支持。如广州市通过BOT方式建成的日处理900吨污泥制砖原料生产厂(试运行300吨/日),由政府支付给处理厂家195元/吨的污泥处理处置费。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只征收污水处理费,并未开征污泥处理费。如果资金没有着落,城市污泥处理要真正实现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政府应该责无旁贷的负起这个责任,完善污泥处理项目的投资估算、财务分析,加大支持力度。
虽然梅湖污泥堆肥项目能解决了城市污水处理后污泥的二次污染问题,并符合当前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国策要求,但问题是投资大,同时污泥做出的肥料在人们心中还存在怀疑心理,这会给推广使用和市场开拓增加不少难度。
如南方其他城市污泥一样,梅湖污泥有机质含量低,在处理过程中还需要添加其它成分;含水量也比较高,生产出来的肥料销售价格便宜,基本上没有什么利润空间。
投资大利润薄而造成污泥处理处置难是我国普遍存在的难题。因此,梅湖污泥堆肥项目需要特殊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尤其是在资金和项目用地上的支持,是决定项目能否正常进行的关键。此外,业内人士指出,对于生产出来的产品,政府在采购中应引导相关部门予以优先考虑,起带头作用,以消除人们对污泥制成品的顾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