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科学减排让绿色明珠更璀璨



  近年来,河源生产总值连年创新高,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为保护好河源的饮用水源,保护好南粤生态屏障,河源逐步探索出一条既不为发展经济而牺牲环境、又不为消极保护环境而迟滞经济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并在该科学发展思路的指引下,积极推进“减排”工作,取得了2006年减排指标双降的好成绩。
至今,河源森林覆盖率达72%,空气质量维持在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的优级水平。东江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特别是它的一级支流新丰江和新丰江、枫树坝两大水库水质常年稳定在I类标准,城区的声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河源,这颗绿色明珠在青山秀水的浸润下愈发动人。

科学规划助河源“减排”指标双降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减排”工作,是河源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河源抓住“减排”工作的关键,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COD和二氧化硫的削减工作。
2006年度,全市废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为18745.09吨,比2002年减少5.8%。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7575.47吨,比2002年度分别减少了4.1%。与2002年度相比,2006年,河源主要污染物COD削减量为1155吨,二氧化硫削减量为325吨。
两大减排指标的双降与河源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制定环保科学规划密不可分。河源在加快工业立市步伐中,大力发展园区式、低污染、好效益、多税收、带动能力较强、技术含量较高、投入产出规模较大的工业项目,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认真做好开发区、产业转移园等工业园区的环境规划,实行区域环评。坚持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发展工业,对工业项目分类进园进区集中管理,污染集中控制。
在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中,严禁引进和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等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环境的企业,严禁引进污染严重难治理的项目。在污染总量控制方面,通过组织实施《河源市“十五”规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实现了2006年两大“减排”指标的下降。

严格项目审批,把好出口关,力争实现“十一五”减排指标
在推进“减排”工作的过程中,河源市认真制定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方案,把好项目审批关和出口关,推进“减排”工作。
按照广东省环保部门下达的“十一五”期间河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将主要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指标分解下达到下级政府及重点排污企业,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实施。各级政府及各重点排污企业按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严格落实。
只有严格项目审批,才能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新污染源。为此,河源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实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凡按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经审批或经审批不同意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银行不予贷款,供水、供电部门不予提供水电。
把好项目入门关,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坚持环保前置审批。新上工业项目都要进园进区建设。目前,河源已建立了“一区六园”,即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所辖五县一区各一个工业园,实现工业污染集中控制,有选择性地引进工业项目。严禁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等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对污染严重或者污染难以治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引进、不准立项、不准建设。大力引进节能型、集约式、低能耗、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
为做好“减排”工作,河源市把好出口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避免走污染后治理的弯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在加大老污染源治理力度同时,河源推进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东江干流全长562公里, 其中河源段长254公里,占东江全长45.5%。河源市域面积87%属于东江流域,东江最大的一级支流新丰江以及新丰江水库、枫树坝两大水库也分布在河源境内,河源是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和生态屏障。在2000年“一控双达标”的基础上,河源市进一步抓好以保护东江水源水质为重点的老污染源治理工作,重点抓好化工、印染、矿冶、制药、造纸、食品行业的废水治理,确保东江水质不受污染。加大对建材等行业废气污染物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的治理力度,大力开发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全面完成污染源治理任务,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

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硬件配套,确保“减排”顺利进行
在生活污水已成主要污染源的情况下,河源采取大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积极应对可能产生的新污染。其中,重点做好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这也是河源“减排”工作中的一大亮点。目前,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占排放总量的7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必能腾出一定的环境容量来发展工业。
河源市环保部门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大力削减大气污染源。为此,河源市政府印发了《河源市城市烟尘控制区的管理规定》(河府办[2003]70号)、《河源市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规定》等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市区大气环境监督管理。河源市又出台了《关于市区燃气管道建设管理的意见》(河府办[2001]84号),优化燃料结构,发展城市管道燃气,提倡、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并加强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现场执法力度。
为了有效监管减排效果,河源投入3000多万元,建成了市区及各县城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东江干流水质自动监测子站,提高了河源对环境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好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工作。41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东江沿岸30多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