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权制度改革“破茧”在即



    继《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初步建立国家水权制度”目标之后,旨在划定省际水权分配的两大文件日前也由水利部起草完成,并有望于2007年内对外公布。这项意义重大的水权制度改革将给中国带来怎样的巨变,值得探讨。

    2006年10月11日,北京和河北省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其中一项重要条款为,河北省向北京提供4亿立方米奥运会应急供水。为了缓解河北自身的水资源紧张局面,河北出钱向邻省山东购水,由此所引发的水权纠纷逐步浮出水面。
    据悉,中国水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措施将在2008年出台,这项改革的现实意义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

    水权国有原则保持不变,“资源水利”成治水新思路
    据水政策研究专家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在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制度框架下,一直采取由政府行政配置水资源的方式。在1998年长江洪水之后,新任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围绕“资源水利”概念提出了我国新的治水思路,标志着我国正式提出了水权改革问题。据悉,此次改革将继续沿用水权国有的原则。
    在国家“十五”规划中,第一次明确了公共资源(包括水和国有土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国家水利部也提出了“水权”、“水市场”等概念,这为水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供了依据。
    2005年1月11日,国家水利部曾就水权转让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 有专家认为:该《意见》并未对转让水权的价格和相关补偿做出明确规定,《意见》只是提出了水权交易方面的大原则,具体执行效果也不理想,也并没有把中国水权交易实践推向新高潮。《意见》所陈述的内容与我国水市场建设实践的客观需求还有很大距离。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编制的《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简称《规划》)对外发布。《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水利发展和改革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称,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我国将初步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基本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初始水权。
    据悉,我国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培育水权转让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同时,为了明晰初始水权,我国还将探索水权流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行流域综合管理。
    继《规划》提出“初步建立国家水权制度”目标之后,水利部组织起草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指导意见》两大界定省际水权分配的文件也已基本完稿,并很有可能在年内颁布。

    改革核心聚焦水权的初始分配和再分配
    从全国范围来看,供水紧张造成水权问题突出的区域主要集中在黄河流域。就我国南方地区而言,水权问题突出的区域主要集中在一些快速城市化的地区,如广东省的东江流域。在水权国有的情况下,通过市场机制来推动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是水权改革的一项主要诉求,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根据区域或流域分布进行初始分配和再分配。
    “从目前中国的现状来看,中国水权制度改革最大的困难是初始水权的分配,以及支撑可交易水权制度的法律体系。破解难题的惟一方法就是加强研究探索与实践试点。各级政府对水权制度方面的科研投入不少,但是我接触到的一些成果是让人内心流血的!”该专家对当前水权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现状极为担忧。
    据悉,在《水量分配指导意见》的讨论过程中,专家们提出要将初始水权分为政府预留、国民经济预留和生态环境预留三部分。其中,政府预留水权包括国民经济应急水量、生态环境应急水量、水市场应急水量、发展风险应急水量、协调发展应急水量和重大发展战略预留水量六个方面。
    而国民经济预留水权主要包括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生态环境预留水权则保证如国家湿地保护区之类对水的需求。
    水权初始分配的意义到底有多大?为何各省市为了初始分配纠缠不休?一般来讲,初始水权界定的对象只应包括现有实际存在的所有用水。但在实际界定中,必然会遇到历史上曾经用水但暂时停止的用水,以及在建但尚未开始的引用水项目。初始水权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区域可供调配的水资源大小,是一种很实在的权益。

    政府推动型的改革模式决定了政府在改革中的主导地位
    多数水权政策研究者都认同这样一个观点,就是中国水权制度创新属于政府推动型的改革模式,专家认为:“由于水资源特殊的社会经济属性,水权制度创新必须由政府去推动和主导。政府在水权交易过程中扮演‘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游戏’的裁判。”
    在水资源产权没有明晰的前提下,水权交易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在通过水权改革把初始水权的分配界定清楚之后,水权交易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水权交易不可能完全由市场机制所主导。
    有学者认为水权制度在中国的推进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其中包括水权制度的市场化与中央政府大规模调水工程的计划式的冲突,以及水权制度建设与现行法律体制的矛盾。
    为了破解初始分配的难题,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分配方法,并借鉴国外支撑可交易水权制度的法律体系,这些都需要政府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此外我国还面临监测、管道手段等运行设施先天不足等问题,如何科学计算水量都是当前必须考虑的问题。

    水权制度改革必将拉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并惠及环保工作
    就广东而言,虽然地处我国南方雨量丰沛地区,但是广东省社会经济系统的规模很大,广东省的人均本地水资源拥有量是非常低的。好在广东省地处珠江下游入海口,珠江的过境水量为广东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随着珠江上中游地区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为广东提供了丰富水资源的珠江过境水的量与质将会逐渐退化,进而影响广东省的供水安全。水权制度改革能够为广东省保障其供水安全提供制度支持。
    由于广东省地处我国南方雨量丰沛地区以及珠江下游入海口,长期以来,广东人一直不注意用水效率问题,广东省的许多用水量方面的用水指标都非常高。水权制度改革将有效推动广东提高其社会经济系统的用水效率。
    此外,水权制度改革还能够为广东带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提供一个切入点,促成广东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另一个深远的影响体现在水资源的保护上,在明晰了水资源产权的前提下,从民众到地方政府都会重视水资源的商品属性。为了持续利用水资源获利,保护水源、涵养水源、节约水资源都将成为自觉行为。
    一项社会改革的推进需要持续的、不间断的努力,但愿水权制度改革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水资源使用现状,为水资源难题的破解提供更好的解决途径。